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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双方协议:1.双方互换土地(我家土地归对方建宅,对方的归我家农耕)2.再给20万现金(2万押金,18万青苗费先付,我家写借条给对方)后,再协议,由20万调至23万。现对方要追回18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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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具备合同要件(适格当事人、确定标的、权利义务关系、签字盖章按手印)、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⑥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⑦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⑧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若是借条是真实有效的,建议您与对方先协商还款日期,和平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