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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对象现在正在产假期间,现在她公司破产要终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能申请补偿吗?她在公司待了7年多了。另外昨天公司让她去签字按手印,给一个月工资,她稀里糊涂的就签字按手印了,请问这样的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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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产假期间公司破产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破产,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年限12年。按您描述的情况,公司破产应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已经签了协议,该协议有效,但是对不足的部分仍然可以向公司追偿补足差额,公司拒绝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公司对每个员工都应该有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同,由于您对象已经在产假期间,关于孕妇的赔偿范围,会包括产假工资、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及经济补偿金。产期期间的工资是要全额赔付的,至于孕期和哺乳期间的赔付是根据您对象与公司协商的。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即使是签订了只赔付一个月工资,亦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公司是没有权利自行订定对于经济补偿金部分。
所以,是可以申请补偿的,而仅给一个月工资的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