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0-02-17阅读量:(2674)
现在,但凡有那么一个貌似可以节约用工成本的机会,企业都会趋之若鹜。
好比如,遇上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这时候你以为公司就可以少交一份钱了?
其实,这就是一个巨坑!!
因为一旦遇上员工发生意外,企业要赔得钱可比省下的社保费多得多了!!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又以公司未给他缴社保为由要经济补偿?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赔了5万医疗费?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发生意外,判定为工伤,结果公司赔了13万!
......
01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你以为是公司占到便宜了?
13年6月,小李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一家物流公司工作。
入职后,公司曾多次想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却都遭到了小李的拒绝。
于是,公司只好让小李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
同时也让他在承诺书上明确表示,是他本人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以今后产生一切后果都将由他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自此,物流公司也就没有再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
可又有谁能预料到,即使有这样的承诺,公司最后还是吃了“血亏”!
16年5月,小李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当场死亡,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小李在这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同时,人社部门也认定了小李是因工死亡。
于是,小李的家属就跑来向公司要求,支付小李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
但是这时公司方面却提出了异议,认为公司是因为小李本人的原因,才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的。
而且小李也在承诺书中写明了所有后果由他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所以公司就不能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给家属一定的补助。
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对赔偿的数额更是争执不下。
最后,小李的家属就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他们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待遇。
而仲裁委受理后认为:
在本案中,小李虽然向公司出具了书面声明,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果自负。
但是,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小李作出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所以公司没有依法为小李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亡待遇给付义务就应当由公司承担。
于是,最终公司还是得向小李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相关待遇。
02 实务要点
2020年1月17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居民收入情况方面,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有直接影响。
依据相关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也就是说,若小李因工死亡发生在2020年,公司要支付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高达847180元!
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小编提醒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因此,小编还是希望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交纳社保的义务,避免承担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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