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9-11阅读量:(2068)
企业为了更加方便员工管理和薪资发放通常都要制作考勤表,根据考勤表和工资条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以及薪资发放情况做一个记录。
正规的步骤应当是公司员工对出勤表和工资条进行核对,签名后发放工资。
但是在实践中,一部分HR或是其他管理人员为了工作方便,省去了公司员工签名核对的步骤。这看上去是一个不怎么起眼的小细节,但是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和员工各执一词,裁判者通常会要求用人单位就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没有让员工在每月的考勤表和工资单上签字确认,对企业在发生争议之后举证,是十分不利的。
01 案件经过
陈某是某装修公司的员工,2016年6月份陈某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法院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
1、支付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9045元;
2、支付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期间休息日加班费55000元。
本案中,原告(陈某)、被告(某装修公司)就原告的上班时间各执一词,双方各提交一份考勤记录。
经过法院审查,被告(某装修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无原告签字,原告对此表示否认,无法确认其真实性,故不予认可。
原告提交的工作联系单证明其休息日加班费的主张,尽管被告对此真实性不予认可,但被告并未就其主张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也未对工作联系单上的公章申请鉴定。
综合双方的证据情况,原审法院认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据此,依据庭审中原告提交的工作联系单认定原告存在休息日每周加班一天,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假期外)加班的情况。
法院最终支持了陈某的关于加班费的诉请。装修公司不服原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后裁定维持原判。
02 律师答疑
Q: 为什么单位提交的考勤记录显示没有加班却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
因为是否有加班事实的存在,在员工可以证明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时,如果单位没有办法证明不存在加班事实的,则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Q: 单位如何证明不存在加班事实呢?
这就需要提供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如果没有员工签字确认的话,一旦员工在开庭的时候不认可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单位也无法拿出其他证据证明考勤记录的真实性的话,就得承担不利的后果,也就是说很多时候单位都只能乖乖掏钱了。
Q: 如果单位主张加班费已经支付呢?
那么就需要提供工资单来证明。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而且,工资单也是需要员工签字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同上。
03 用人单位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关于考勤管理和工资支付的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劳动者对工资单、考勤表的签字确认制度,明确加班审批制度和流程。
二、规章制度完备后,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对相关文件进行收集和归档。
采用OA管理系统和采用电子打卡考勤的用人单位要注意留存相应的纸质书面资料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以免在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中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将考勤表和工资单让员工签字,对公司来说并不会浪费特别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如果没有让员工签字,在纠纷发生时,公司还是要吃很大的亏的,所以,公司的HR及相关的负责人不要嫌麻烦,千万不要在纠纷发生时才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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