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怎么样才算工伤?法律规定,这三种法定情形视同工伤!
发表于:2019-08-13阅读量:(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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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种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3 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2 个容易被大家忽略的工伤案例
01 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应当认定为工伤,另一个是视同工伤。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02 案例分析
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理解上还是存在一定难度。接下来,小编就通过两个小案例,给大家介绍两种容易被大家忽略的工伤认定情形。
案例一:
小张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业务员,某次出差后便杳无音信,三个月过去了,公司和家属通过各种手段还都联系不到他。
他的妻子认为,小张是因为出差才会失踪的,现在他们孤儿寡母的都没有收入了,公司还是要把小卢每个月的工资发给他们的。
那么小张妻子的这种要求,公司是否要答应呢?
小张妻子的这种要求,其实是非常合法的。公司理应将这三个月的工资一分不差的打到小张的工资卡上。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这种情形有过明确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易法通提醒: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比较少,所以大部分人对这个条款不是很熟悉,而且若是案例二的小张被法院宣告死亡,公司还要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哦。
案例二:
卢小姐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最近她正准备考驾照,但是驾照还没拿到手。
有一天她觉得上班快来不及,于是她想着自己也差不多会开车了,就开着她爸爸的车上路了。但是在上班途中卢小姐还是因为驾车不熟练发生了车祸,造成全身多处骨折。
事后,她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规定报销其在住院期间的费用,但是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那么对于卢小姐的这个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呢?
无证驾驶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而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中关于这一点有过明确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易法通友情提醒: 虽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也需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哦。
法律对于工伤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生活中有些关于工伤认定问题还是比较复杂,不易分析。因此关于职工是否属于工伤,还是要跟根据具体的事件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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