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律师案例 - 黄某甲、黄某乙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9-23阅读量:(1700)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鄂曾都刑初字第00142号
公诉机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甲(曾用名黄某勇)。因本案于2015年1月12日被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由该局宣布逮捕。现羁押于随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戴武超、何东风,湖北季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乙。因本案于2015年1月12日被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由该局宣布逮捕。现羁押于随州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郭某甲。因本案于2015年1月12日被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由该局宣布逮捕。现羁押于随州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閤某。因本案于2015年1月12日被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由该局宣布逮捕。现羁押于随州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黄某丙。因本案于2015年1月12日被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由该局宣布逮捕。现羁押于随州市第一看守所。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曾检公诉刑诉(2015)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郭某甲、閤某、黄某丙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传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甲及其辩护人戴武超、何东风、被告人黄某乙、郭某甲、閤某、黄某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4年12月8日9时许,曹某乙、曹某甲、王某甲应黄某丁安排,骑摩托车从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易家湾村十一组曹家冲出发,前往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黄某丁家中,邀约黄某丁外出打工,途经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彭家河湾附近路段时,遇前方挖掘机修路。曹某乙遂让负责指挥修路的被告人黄某甲暂停施工让其三人先行通过,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黄某甲扇了曹某乙两耳光。曹某乙即电话告知黄某丁自己在府河镇彭家湾附近被打,黄某丁得知打人者是黄某甲后,便提出前往协调处理此事。随后黄某丁与王某乙一起驾车赶至事发现场,在黄某丁劝解过程中,曹某乙趁机也扇了黄某甲一耳光。黄某甲见黄某丁、王某乙等人将曹某乙带离,即对曹某乙等人说”你们不能走”,并电话告知被告人黄某乙”自己被人打了”,让其带几个人过来帮忙。随后黄某甲先行对曹某乙进行殴打。黄某乙接到黄某甲电话后,即邀约正在其工地上做工的被告人郭某甲、閤某、黄某丙一起乘坐由其驾驶的轿车赶到事发现场,黄某乙持竹棍准备殴打曹某乙时,被黄某丁拦阻,郭某甲、閤某持事先携带的断扁担、竹棍对曹某乙进行殴打,后黄某甲等人逃离现场。曹某乙被他人送往医院救治。
经法医学鉴定,曹某乙因外伤致牙齿脱落构成轻伤二级、因外伤致左耳听力下降构成轻微伤。
2015年1月12日,上列五被告人均主动到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府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14年12月26日,上列被告人与被害人曹某乙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计51000元,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五被告人均予以谅解。
上述基本事实,五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不持异议,并有以下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1、书证:被告人黄某甲、郭某甲、黄某乙、閤某、黄某丙的人口基本信息;2、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五被告人到案情况的说明,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3、刑事谅解书、赔偿协议书、收款收据;4、证人黄某丁、黄某戊、郭某乙、王某甲、王某乙、曹某甲、杜某、徐某、史某、彭某、易某的证言;5、被害人曹某乙的陈述;6、随州中意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7、辨认笔录;8、被告人黄某甲、郭某甲、黄某乙、閤某、黄某丙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邀约被告人黄某乙、郭某甲、閤某、黄某丙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五被告人能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具备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五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黄某乙、郭某甲、閤某犯寻衅滋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黄某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代光念
人民陪审员 吴祖国
人民陪审员 石中山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杨 殷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