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怎样处理员工的病假申请
发表于:2016-06-30阅读量:(13821)
在日常的企业实务中,病假管理一直是人事管理中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一方面,员工拥有正常的病假权利,企业阻碍员工休病假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对员工病假材料的认定存在很大的模糊空间。一些员工以虚假的材料、或不充分的材料,换取病假期间的薪酬和津贴,给企业的人事部门在实际认定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无论从严肃企业劳动纪律的角度出发,还是由控制企业的用工成本出发。合理地处理员工的病假申请,并在企业的内部规章中细化有关规定,促使企业从整体上较好地平衡员工的病假和生命健康权和企业长远发展之间利益的权衡,应是企业治理的一项重要议题。
一、员工的病假申请
对于员工的病假申请,企业须遵循相关的法规规定。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劳险字[1992]14号《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医院开具的伤病诊断证明建议伤病职工休息的,企业经与医院医务部核实情况后要严格审批。”
如仅以法规的字面意义来看,企业拥有对员工的病假申请的认定和裁量权。但是,在实践当中,由于社会和法律对员工的倾斜保护,及获得治疗权、休息休假权是员工的基本权利。如轻易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恐将导致企业面临严重的法律和道德风险。所以,在实务当中,一般员工只要提供了基本的病假材料 ,企业就得批准员工的病假申请。对于情况紧急和情况特殊的,病假材料的提交可予以暂缓。
注意防范员工泡病假《如何处理员工“泡病假”的难题》
二、员工的病假材料
一般来讲,员工在获得因病休假之后,并不因此使已获病假拥有合理性,也即并不当然地享有病假带来的获得企业提供的相关薪酬和津贴权。在实务中,员工在病假结束以后,须进一步地提供完整的病假材料,由企业人事部门对病假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判断。
首先,企业应要求员工提供医疗机构提供的病情证明单(病假单)。这是病假申请认定最基本、也最核心的材料。企业应对病假单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实质审查。同时,在企业的章程中,也可规定员工提交病假补充材料,指定员工出具病假材料的医疗机构的等级等。因病情信息涉及员工的隐私权,企业应注意遵守保密义务。除此之外,企业不得擅自要求员工提交其他无关材料。
三、员工病假材料的认定
如前所述,对于员工的病假申请,企业人事部门应在事后予以认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认定应及时做出,以使员工拥有一定的解释和寻求救济的时间。
在上海市的两个案例中,案例一在员工完成了病假后,却在二个月后提出病假材料存在瑕疵,要求员工提供补充材料。案例二则是在员工提供了基本病假材料后,当即做出员工病假材料不足以证明病假的合规性、合理性的认定。在随后的仲裁和法院判决中,案例二中的企业其做法获得了法院的肯定,而案例一中的企业则被法庭判予败诉。
及时对员工的病假材料予以认定,将使企业在可能面对的纠纷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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