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创业经营 - 年关将至,送上治疗商家“霸王条款”必备良药
发表于:2016-01-23阅读量:(2480)
话说,每逢佳节胖三斤。年关一至,回家过年的小伙伴们必然是三天一小饮,五天一大醉,恨不得日日鱼肉,夜夜笙歌。无奈,囊中羞涩,怎堪如此挥霍。自带酒水?听起来似乎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一定有不甘寂寞的小伙伴会发问:要是商家送上“谢绝自带酒水”、“不得自带酒水和零食”、“自带酒水不打折”等温情问候,何解?
Don’t cry!出门在外,“见招拆招”乃必备神器。小编在这里先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大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急救设备。
酒店设置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告示,应该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格式条款”,也就是常说的霸王条款,是不合法的。
格式条款霸不霸!! → 《格式合同就是“霸王合同”吗?》
因为《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二十六条中更是细化了有关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预知将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点这 → 《合同无效的情形》
综上,酒店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强制消费;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开瓶费等费用。基于此,小伙伴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12315),或者向工商局举报,乃至向法院提起诉讼。各位,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吧!
纳尼,商家血太厚,远水解不了近渴?哎,逼得小编放大招,再送上一段小编的实战录像,供各位看官汲取营养。
某次,小编我和同事去KTV,回来的时候领了一大袋东西,包括9瓶饮料、3筒薯片和1罐话梅等,往电梯方向走。一个女服员把我拦住了… …
女服务员:这位先生,店堂有公告不得自带酒水和零食。
小 编:这种规定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女服务员:我们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这是我们的规定。
小 编:哦,我刚说了你们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这种规定我无须遵守。
女服务员:可是你在我们这边消费,就要按照我们的规定。
小 编:谁说的,这样,你把这话重复一下,我录音。(掏出手机切换到摄像功能)
女服务员:你可以录音,不过我要告诉你这是公司的规定,你投诉我们也好,甚至到法院告我们也好,我们只是员工,遵守公司的规定,就算最后承担责任,也是公司承担责任。
小 编:我告诉你,既然我带进来了,就不可能拿走,你要是坚持,我出面的话,到时候问题就不是一个小小的投诉了。
女服务员:我的意思是,你可以放在我们的柜台我们帮你“保管”,走的时候再拿走。
小 编:为什么?我不要保管。保管的前提是我跟你建立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现在我就是不想跟你建立任何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你想强行扣留客人的财物?你有什么权利扣留顾客的财物?
女服务员:我不是这意思……
小 编:那你是什么意思?我们订了包间,开始唱歌了,你现在是不是想赶客人走?想拒绝消费?
女服务员:我没说要赶你们,也不是说要拒绝消费……在录音,不要一直套我的话。
小 编:我这是在套你的话吗?我这不是一直在按照你的思路问你吗?要不然你想怎么样呢?你现在是不是还觉得“不让自带酒水及零食”这一个所谓的公司规定是合法合理的?要不然你干嘛缠着我不让我进去唱歌呢?
女服务员:我不是不让你唱歌……
小 编:那好,既然你不是不让我们唱歌,那就最好了!我进去了,不要跟着我,也不要骚扰我们,否则,你和你们公司必将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
然后小编我就大摇大摆地进去了~
顾客就是上帝系列! ↓↓↓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