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撞倒客人小孩就遭群殴,法律如何定性
发表于:2015-09-09阅读量:(3089)
这是个戾气横生的世界,暴力无处不在,任何事情都会成为一个怒点。
比如近日,江西服务员小陈在KTV包厢递送酒水时,不慎撞倒客人的小孩,包厢里20多位男子随即对其进行殴打,小陈跑出包厢后被围堵,下跪后再次遭到群殴,随后,隔壁包厢的顾客试图劝说时也遭殴打。目前警方已抓捕三名主要嫌疑人。
在外不慎撞到别人是常有的事,因为撞倒小孩而群殴他人是不可取的!!
来。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一下该事件。
行为一:小陈撞倒小孩,小孩受伤。
● 是否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这要看,主观上小陈是不是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可以避开小孩却没有避开。
若是小陈完全不能预见的事,则属于意外事件。
其次,要看小孩是否重伤,必须是“过失致人重伤”本法所称的重伤。
<<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
不符合上述,就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报道中并未提及被撞倒小孩伤势,那么“系统默认轻微伤”。
行为二:多名男子群殴服务员小陈。
●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
从报道的视频中看出,群殴小陈符合客体要件。
< 客观要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
要轻伤和重伤,才是符合客观要件的。小陈若只是轻微伤,那么20多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主体要件:
不满14周岁(<14)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14≤年龄<16)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若是小陈身负轻伤或重伤,20多名男子,分别按照以上年龄层定罪。
● 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上在刑法实务中一般分为两类:
一、是无端滋事型,即行为人毫无来由地惹事生非、打人毁物、寻衅闹事;
二、是小题大做型,即被侵害者此前的举动根本不至于引起普通人那么强烈的反应。
看起来,符合第二类。但是,寻衅滋事通常是处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的动机,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扰乱秩序。但由报道中看来,是因为撞倒小孩激怒了客人,20多人是在实行报复。
法治社会,不是你刺我一刀,我报复你剁你一只手,彼此无罪可以扯平的事。撞倒小孩,若是重伤,小陈的错,赔偿是肯定的。
但是群殴小陈,这是另一行为,群殴二十多分钟,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故,若是小陈身负轻伤或重伤,20多名男子,分别按照以上年龄层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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