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餐饮行业 - “易怒族”“开水浇女顾客”谁来担责?
发表于:2015-08-27阅读量:(3506)
温州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到“火锅先生”火锅店就餐。其间,林女士要求服务员朱某给火锅加水被拒绝,双方发生争执。该服务员被批评后顿起报复之心,盛来滚烫开水当头浇向该林女士,导致林女士全身42%烫伤。
发生口角双方必有其过错,但不论是顾客讲话蛮横,还是服务员太过易怒。最终,被害者是这位被开水烫伤的女士。那么到底谁该担责呢??
先来说说服务员小哥,虽然该男服务员是未成年人,但是17岁,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位服务员小哥的故意伤害罪是免不了的。
那么火锅店要不要承担责任呢?通常,餐馆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还是要看火锅店是否存在过错。
我国法律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行;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受伤,找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从事雇佣活动 = 就比如服务生正在进行服务工作时,保镖正在进行安保工作时等等。
人为因素而造成伤害,比如服务员上菜时,把汤洒了烫到顾客,又或者服务员与顾客发生争议伤害了顾客,像这样由于餐馆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是故意等原因,给顾客造成伤害,餐馆是要承担责任的。
综上,火锅店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后可以向服务员追偿。
总会有些易怒族,让身边充满了各种戾气,动不动就问候他人祖宗十八代,动不动就拳脚相加,动不动就是提刀弄斧,不是这个社会病了,是我们自己该治治了。
顾客权益被侵犯,如何归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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