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买卖租房 - 《物业管理条例》如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呢
发表于:2015-12-17阅读量:(3025)
(一)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范本看这边:《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三)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收取手续费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标准呢?:《物业费收取标准》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1、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2、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3、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4、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5、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6、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期限内恢复原状。
7、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交了钱得知道自己买了什么:《小区物业有哪些管理职责?》
纠纷处理不要怕:《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