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员工请病假,千万别胡乱不批!你有这些误区吗?
发表于:2015-11-13阅读量:(5902)
诶,不是墙头草喔。我们是有原则的法律人!法律准则!
但是执业需要嘛,我们常常会切换立场。
嘛,先来解决许多用人单位关于“请病假”的误区。
一、病假和医疗期是一个东西吗?
NO。
病假期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事实上需要接受治疗的事实期间,也就是员工休了多长时间的病假,病假期就算多长时间。
虽然法有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不批准员工休病假。
知道身体健康权吧!只要员工有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就应该允许员工休病假。
不同的“假“,不同处理咯 → 《员工的医疗期与病假处理看这里》
二、是否可以指定看病?
不少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指定医院开具病假证明(指定看病),一般呢,医院与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医院有可能服从单位的意志。这样,是肯定不行的。
比如,在员工确实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时候,不出具病假证明,损害员工的身体健康权。
或者说,指定就医影响到了员工就医的便利性(如:居住在A区,指定医院在B区)。那么,为了员工的身体健康权,到哪家医院看病就诊,应属于员工自由决定的正当权利。
但是,如果单位可以通过报销看病交通费、提供医疗津贴等福利项目,并规定,只有去指定医院就诊才有这些福利,引导员工去指定医院看病。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的,并且指定的医院不存在着违反公平性、合理性及便利性的情况,这样的指定是可以的。
三、怀疑虚假病假怎么办?
其实,确实存在着医院基于人情等缘故开具虚假病假单的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病假证明应该拥有复核的权利。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交病历本、病假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即使对职工的病假单有怀疑,也不可想当然地就擅自处理职工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否则,会在由此引发的争议中处于无理无据的境地,最终还要承担侵害职工权益的责任。
嘛。“泡病假”这种小事不要紧张 → 《如何处理员工“泡病假”的难题》
不要因为害怕员工装病,就做出超越法律权限的事。
不要因为害怕被伤害而采取不适格的措施侵害员工权利。
世界需要多一点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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