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别把怀孕当成保工作的护身符
发表于:2015-09-22阅读量:(2556)
怀孕、照顾孩子是非常耗费精力事,让已婚女士在职场上常常处于劣势。为此,我国出台了许多法律保护女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
《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虽然这些法律极大地约束了用人单位,然而,现实中也常常有女性凭借一张“妊娠化验单“来为被解雇做挡箭牌,各种提要求,用人单位鉴于法律规定实在无奈。那么,真的就是束手无策了吗?不是的!怀孕并不是万能盾牌,小编带你正确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内涵。
场景一: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即使怀孕也是没用哒!
无论你是要求仲裁,或者是到法院起诉,判决和仲裁结果都将会是一样的!虽说,孕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者“当然是指包含所有已婚未婚男性女性有孕有娃各种种类的劳动者。所以即使是怀孕女职工,同样能够依照该法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所以,即使怀孕,在试用期也要努力工作哦!!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完善的用工手续、考核内容,对于试用期职工的考核要尽可能详尽具有可考性,这样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对不合格的人说“NO”时可以理直气壮。
场景二:违法计划外生育二胎,违反公司规定孕妈也会被解雇!
虽然现在计划生育放宽,但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家庭,依旧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被解雇,同样是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划生育的国策下,许多单位将“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列入单位规章制度,员工一旦违反则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文规定“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也明确知晓,那么一旦女职工违反,即使怀孕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场景三:与单位解除合同,后知怀孕欲复职,NO WAY~
离职要三思!!想要以怀孕为理由要求恢复与用人单位已解除的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双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你是否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怀孕。
若是未告知是因为当时其本人也不知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程序就是公正、平等、合理的,没有什么违法解除的情况。除非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告知了怀孕情况,单位却仍坚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是违法的,这种情况的请求才是可以得到仲裁机构及法院支持的。
总之,无论是不是孕妇,工作还是要努力,规章制度还是要遵守的,开启新人生也要三思,后悔药,没有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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