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律师案例 - 张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5-09-14阅读量:(1184)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东民一初字第115号
原告张某,男,198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文辉、张雪冬,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男,1981年10月24日出生,回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4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46元,减半收取673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 判 长 马原花
代理审判员 于海洋
人民陪审员 戴述斌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马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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