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律师案例 - 梁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5-09-14阅读量:(1532)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西民一初字第1326号
原告梁某,男,汉族,1940年11月14日生。
委托代理人程斌,青海泰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汉族,1964年4月19日生,该公司职员。
被告张某,男,汉族,1963年7月6日生。
委托代理人王强,青海青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嫌合同诈骗,该案已由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伊海龙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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