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女婴被遗弃下水道: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发表于:2015-08-05阅读量:(2874)
8月2日下午3时左右,西城区阡儿胡同一公共厕所内有婴儿的哭声传出,附近的群众报警,而天桥派出所立即出警并由所长钱峰徒手将婴儿救出后紧急送医,目前对于女婴的来源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由于该女婴是新生儿,不排除是有人在生完孩子后,将其直接遗弃在厕所内。而近年来关于遗弃婴儿的新闻从未间断过,很多人认为,这并不构成犯罪,这也是弃婴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其实不然,恶意弃婴的行为不仅有罪,而且有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
遗弃现象频发,亲情如何重拾?↓↓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遗弃行为在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中的区别。
遗弃罪 =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 =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两罪的遗弃行为主要区别在于:
1、客观要件不同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被害人遗弃在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比如,他人家门口、商场、车站、码头等;
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为,将婴儿,或者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比如说荒无人烟、野兽出没的荒野,等等。
2、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都是故意心态,但是目的不同。
遗弃罪的遗弃行为是,有抚养义务的人企图通过遗弃婴儿,达到逃避抚养义务的目的;
故意杀人罪则是以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为目的。
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达到杀害婴儿的目的,该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那么新闻中遗弃该女婴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小编作出如下假设:
1、如果该女婴仅是被放在公共厕所里面,而不是直接被扔在便池内(为了多样化定性,小编忽略女婴是怎么由地面掉进下水道的可能性),行为人有可能触犯遗弃罪。理由是:
公共厕所其实是一个开放性、人口流动性较强的场所,女婴被遗弃于则所内被发现的可能性非常之大。也就是说,女婴被遗弃在一个可以获得救助的场所,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杀害婴儿的目的,而是为了逃避抚养义务,或者出于害怕心理。因而,该行为构成遗弃罪。
2、如果女婴是被丢进便池,继而进入下水道,行为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
便池和下水道的危险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对于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很明显,行为人已经有希望,或者是放任女婴死亡的故意心态,因而将其遗弃在一个很难得到救助的地方。行为人为了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将婴儿扔进下水道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虽然女婴并没有死亡,但这种行为本身已对婴儿造成了人身危险性,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除了遗弃,虐待现象同样频繁↓↓↓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