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7-08阅读量:(2766)
一、个人所得税
(1)对转让住房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利润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率,则由各地区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2)个人转让时间超过两年(含两年)的家庭生活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土地增值税和个人购房印花税
个人转让住房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和个人购房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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