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律师案例 - 位某故意伤害罪,位某、杨某某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5-06-26阅读量:(2119)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南刑初字第138号
公诉机关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位某,****年**月**日出生,农民。2014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4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会刚,河北元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某(别名杨某),农民。2010年3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4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被告人宋某,农民。2007年10月1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5月11日被依法逮捕,6月24日被监视居住。
辩护人王雄志,河北元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某(曾用名刘某某),农民。2014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依法逮捕,6月2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红影,河北元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保南检公诉刑诉(2014)11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位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某、宋某、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立宁、助理检察员于彦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位某、杨某某、宋某、刘某某及其辩护人刘会刚、王雄志、王红影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4日10时许,被告人位某伙同被告人杨某某、宋某、刘某某在保定市南市区某某乡王某某村某某花园施工工地将田某打伤,致被害人田某左桡骨骨折,经法医学鉴定,田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2012年12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位某伙同邓某(已判决)、甄凤国(在逃)、肖某某、黄某、马某某、路某某、李某(均已判决)等数十名男子,分成四、五组,戴口罩,手持镐柄、铁锤、手电等,架梯子分别爬进王某某村王某某、汤某、马某家的院子,砸开房门,对室内物品进行打砸,对王某某进行捆绑、口部缠裹胶带,对崔某和租住户杨某某进行殴打,并强行将被害人王某某、崔某、杨某某、吴某等人带住宅,控制到村内一空地处看管。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崔某、杨某某为轻微伤,经保定市南市区物价鉴定中心鉴定,马某、王某某、汤某、杨某某家被损毁物品总价值文人民币46180元。
上述事实,四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田某、马某、王某某、崔某、汤某、杨某某、吴某的陈述,有证人覃某某、刘某某、陆某、张某、李某、侯某、刘某某、王某某、史某等人的证言证实,有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笔录,辨认笔录,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物品价格鉴定意见书,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位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某、宋某、刘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位某、杨某某、宋某、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位某寻衅滋事案对部分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位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建议判处宋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可以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位某、杨某某、宋某、刘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位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四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位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某、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位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总合刑期一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止。
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11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
被告人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郭 玲 芬
审判员 刘 金 水
审判员 孙 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徐坤双(兼)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