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6-16阅读量:(2516)
53岁河北籍女职工刘某在员工宿舍休息时从上层床铺摔下,导致颅骨骨折。刘某遂将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5.87万元。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认为刘某并非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刘某的伤是否属于工伤呢,她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呢?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前两种情形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该种情形可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符合以上情形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管辖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三)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
(四)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证据的调查核实
(1)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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