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李阳起诉前妻讨要400万房款,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发表于:2015-05-29阅读量:(2508)
继家暴、离婚诉讼、执行异议之后,今年1月26日,李阳及其妹李宁分别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Kim诉至法院。李阳在诉状中称,位于朝阳区白家庄的一套商住楼房系其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登记在Kim名下,离婚诉讼期间,因该房屋被银行起诉,双方同意暂不处理该财产。离婚判决后,李阳将该房屋所有按揭贷款还清,Kim将房屋以540万元出售。但至今售房款Kim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故李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Kim给付该房屋售房款400万元。那么,这就带来了一个法律问题了: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呢?让小编来为您解惑。
如果一个不小心,你们准备离婚了。请看仔细阅读《新婚姻法离婚解读-房产篇》
一、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当然在谈如何分割前,首先你应该懂得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二、当屌丝遇上土豪时: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也就是说,屌丝并不会因为遇上土豪,因此就变成土豪。
三、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此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
更多详细解释请移驾《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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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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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一)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二)购买商品房;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六、富二代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赠与小知识:《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七、房产证上存在第三人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当然咯,现实生活中的案情总是更为错综复杂,而法律的滞后性,总是决定法律没办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当然我们以上的八种情况也无法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种种情况穷尽。更多疑难杂症,请看小编为您提供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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