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
发表于:2015-04-30阅读量:(3729)
用人单位和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员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公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认定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有工资条的应提供盖章的工资条;直接将工资打入工资卡的应提供工资卡的银行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虽然员工自己较难跟用人单位讨要出勤打卡记录,但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有劳动监察部门提取;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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