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发表于:2015-03-27阅读量:(4356)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以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以下列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七、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