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如何解决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发表于:2015-03-25阅读量:(2133)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们围绕劳务派遣乱象各抒己见的新闻让社会大众又一次将视野聚焦于职工权益。早在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就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随后2014年1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上做出明确限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对劳务派遣的比例作出合理限制是必要的,但关键还是要让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规定实至名归。
一、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暂行规定》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数千万的临时工“二等公民”的角色一去不复返。
二、如何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的同工同酬问题
要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的同工同酬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订立完善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公司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条款,并按月支付。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也应当约定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明确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概念。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若被派遣的劳动者在工作单位无同类岗位的,则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明确劳务派遣员工岗位职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应当明确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对于承担相同岗位职责的派遣员工,应给予相同的工资待遇。对于在企业内没有相近岗位的,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应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明确用工单位的义务。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用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该按照相关要求,向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同工同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履行用工单位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是每一个职工心向往之的待遇,是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主旋律的重要基石。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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