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的说明?
发表于:2015-02-10阅读量:(3735)
如果是没有受过工伤的小伙伴,应该没有听说过“劳动能力鉴定”但对于不幸受伤的员工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
它与工伤赔偿、伤残补助金的数额已经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等都有很密切的联系。
这么重要,怎么能放过了解它的机会呢,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吧。
一、提出申请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
详细的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二、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
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二)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三)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不要找错了门哦:《哪些组织拥有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格》
三、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一)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二)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三)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四)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
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五)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四、鉴定结论
(一)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二)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三)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
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
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
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流程得多看两遍:《劳动法关于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
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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