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2-02阅读量:(3333)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其中关于离婚时婚前购房、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分割问题等涉及离婚房产分割的新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究竟在新的司法解释下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本文将为您详细讲述2014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购买房产时出资人的不同,会直接导致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不一样,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夫妻共同出资
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根据约定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利益的,由法院居中裁判,根据平均分割原则对房产进行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此时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该房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四、婚前一方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是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2014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的说明,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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