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分了“床”,如何分“房”?
发表于:2014-04-16阅读量:(2745)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只能对簿公堂,而房子问题更是财产分割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下面小编就对离婚中可能出现的房产归属问题作简单分析。
一、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
1、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全额付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不管该房产及相关产权证明实际获得或办理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若婚后通过以增名方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
一方婚前支付购房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
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
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不论该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是否登记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1、夫妻双方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夫妻双方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2、夫妻双方婚姻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夫妻双方婚姻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此外,如果父母对子女的出资有证据证明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是借款的则推定为赠与。
离婚中常常伴随着各种各样财产纠纷,您若遇到类似财产纠纷时,建议咨询易法通专业律师,以便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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