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劳动者?
发表于:2013-04-27阅读量:(3305)
案情:
王某08年入职A公司,2012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不与王某签劳动合同。请问:A公司是否需要赔偿王某?
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王某在A公司工作满4年,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不续签,应向李某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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