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产假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于:2013-04-01阅读量:(3194)
案情:
高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高某怀孕生产,产假届满到公司上班。几天后,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公司以合同期届满为由,决定不再与高某续订劳动合同。请问:产假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
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劳动合同期满且职工产假期满的,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本案中,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高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高某的劳动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长至哺乳期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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