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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郭某某、高某某与被上诉人康某某其他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一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于2014年7月29日受理了原告康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2014年8月20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原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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