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关注
免费法律咨询
微信找律师
律师拟审合同
私人律师服务
更多功能敬请期待
2014年6月28日,被告曾先生与原告刘小姐在地产中介的居间介绍下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曾先生以人民币156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小姐位于 深圳市宝安区的某房产。
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共有人必须全部亲临现场,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可以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委托手续分两种情况:
2014年6月28日,被告曾先生与原告刘小姐在地产中介的居间介绍下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曾先生以人民币156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小姐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某房产。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