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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某某区某某家具厂因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不服某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康行初字第4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甲、乙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厂房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甲以合同未在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欲收回房子。请问:该厂房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现在越来越多的文件存储在云端,其电子形式能否代替书面形式就成了一个很关键性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关系中,今天小编要跟大家讨论的就是电子邮件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书面形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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