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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种物价的不断上涨,人们的收入却停滞不前的状态下,一些人总会因为生活的所迫等做出一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如此新闻中的该男子。那么,就该男子的行为又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下面小编就带您来详细了解下。
再审申请人韦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清远市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清中法民一终字第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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