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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发起人之一,原先两个股东后来增加一个股东。按照合同三个股东都未足额实缴都按50%的比例实缴的但现在公章被法人占有,法人以公司名义只起诉我未按章程全部实缴。公司也没有债务。请问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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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首先,根据《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如果你的实缴出资的期限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对方起诉你是合法的。若公司目前约定股东实缴出资的期限尚未到期的,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除此之外,别无他法。这个案子的原告是公司,我们要反诉法定代表人的话,诉讼主体不适格,只能另案处理。可以尝试在收到传票以后,要求追加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把其他未出资到位的股东一起加进来。最后我们建议,这种涉及案件的提问,推荐您下次可以下单“电话问律师”直接和律师电话沟通解答,比较高效、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