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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本人持有一枚30类商标(保护范围包括面条及谷物制品),现在同名服装类品牌与出前一丁联名推出一款泡面产品,泡面产品上面有本人品牌的名称,请问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本人商标使用还在筹备阶段,是否会影响侵权的投诉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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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所说的筹备阶段是指商标还处于注册阶段是吗?如果是没有注册成功的话,那么他们联名推出的产品是没有侵犯您的商标权的。如果您这边已经申请注册成功了,那么泡面也是属于第三十类商标,他们的行为是侵犯您商标权的行为,您可以据此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