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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职期间(劳动合同时间2013.4.1---2016.4.1)以个人名申请了一项专利,2014.2.月申请,2015年7月8日下发的证书,2018.3.22日单位给我发了一份专利转让合同,让我无偿转让给单位,我不想费那么多神,想咨询一下律师,即使是职务发明,就得无偿给他们吗?针对这个专利公司没有给付任何奖金和报酬。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奖金与报酬吗?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问
您好,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另外,《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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