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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亲戚多年多次向父亲借钱,每次借钱未拟定正规借条。去年父亲向亲戚要债,亲戚以没有钱拒绝偿还,双方闹僵后通过和解重新拟定一张总欠条。已知亲戚将名下资产和房产转移子女名下。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追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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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的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建议您尽快带着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的材料,拟定《起诉状》到法院提交,要求撤销转移行为,同时要求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