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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合伙人签订关于餐馆的合伙协议,约定对方具有十年经营权,我方每年收取固定红利10万元,且无不可抗力因素必须一直经营。现在对方不愿意继续经营,但是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此时我方可以主张怎样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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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这种主张必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是利息损失,不要与违约金混淆。 另外,若对方违约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你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