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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姐,有两个妹妹,都结婚了。父母在2008年都去世了。父亲在2003年购入单位集资建房的房子,在2007年与二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但是这件事我和小妹2019年才知道,我和小妹有房屋的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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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首先这个转让的行为是发生在您父亲在世的时候,所以在转让的那个时间段这个房子还是属于您父亲名下的财产,其性质上并不是属于遗产。那么对于这个转让行为的性质需要具体的判定:如果是一个正常的买卖转让的行为,您二妹这边形成了对价,那么您这边是对这个房屋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其次如果仅仅是转让,很有可能是一个赠与行为,您付清赠与您二妹的,所以是您父亲对财产的处分,您这个也是无权干涉的。所以,您和您小妹这边没有继承权,因为这个房屋在当时还不是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