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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19年前和现在的继父结婚,继父婚前有两个女儿一套房产,我母亲有一儿一女无房产。最近我母亲去世,生前并无遗嘱。原先我母亲一直说他们是AA制生活的,但是并无书面依据,现在继父说他们是财产公有。现在她过世以后,请问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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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婚前财产,您继父的这套房子应为他个人所有,不作为可分割的财产。婚后的财产,例如双方工资、奖金等,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无书面协议他们二人的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所以视为共同财产。并且作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的两个女儿,她们也有权分得财产。根据《继承法》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财产由你们来分割,分割中产生纠纷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