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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民法典的145条, 里面的“一个月内“是什么意思? 如果相对人约定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三天或者三年作出追认时,这里的一个月的固定期限还有效吗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问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145条所规定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首先解读为相对人可以对法定代理人进行催告追认,如果催告,应给予的时间限制为一个月,法定代理人应在一个月内作出表示,逾期未表示的,视为追认。即,无论相对人是要求三天还是三年,此处的一个月都是有效的。该一个月的期限应自法定代理人收到相对人催告通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