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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碰见。滥用职权直接把本人电瓶车扣押,当事交警带情绪执法,态度十分恶劣。后经本人查询该交警处罚本人条款有误。跟着本人对该处罚申请行政复议,要求 1 撤销处罚 2 该名交警书面道歉 3 赔偿本人损失。同时将该事件上报至交管局纪委。结果是行政复议判定该交警处罚存在错误,仅有内部将他执法错误记录在案和撤销处罚决定。纪委表示,该交警并无明显打人或骂人行为,不准备做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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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您描述的问题中“交警带情绪执法,态度十分恶劣”这样的陈述是相对主观的,没有衡量的标准,如果您能确实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有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您目前的情况是既不满意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又不满意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那么您可以对此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