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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属于超生的,那个,由于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到县里办理。由于父母几年前已经交了罚款。到时票据已经丢失,找不到。但是县里的工作人员要求出示票据,否则的话就要重新交罚款。请问工作人员这样合理吗?因为超生已经交了罚款,但是没有票据就不承认,这样明显属于耍流氓。法律条款是否有规定?超生罚款是否已经录入系统?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问
您好,一般情况下,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如果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需要提示您,这里缴纳的是社会抚养费,而不是超生罚款)如果是收据丢失你们可以到缴纳部门补办收据,无需重新缴纳这笔费用,工作人员要求重交是不合理的,也没有法律规定收据丢失就应当重新缴纳费用;目前国家没有同意开发社会抚养费查询系统,但是各省市或者县应该有自己的查询系统,建议您可以再到计生部门要求查询并复印收据存根或由计生部门出具已经交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