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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1.19号被邻居(堂弟)推倒,但对方不承认推人,于是警察在1.28号让我们去作笔录(我母亲+证人-大姑),伤鉴(轻微伤--脚底骨折),现在对方继续赖着,而警察说不承认就没方法处理,这怎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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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轻微伤害不构成刑事犯罪,轻伤以上才构成刑事犯罪。您的母亲是受害人,她的口供属于受害人陈述,也是法定证据,要是没有别的证据,其证明力不够高。您有大姑作为其他证人也是证据之一,也可以搜集其他证据,例如对方殴打留下的痕迹指纹,对方离开你家有看见的人或者录像等。但即使没有这些证据也可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收集证据。 轻微伤即使有证据一般也不会刑事拘留的,但可能会依据治安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