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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名购买政策性用房,出名人死亡,打官司的话,不要房产,可以拿回多少经济赔偿。 2.假如出名人没有经济条件满足赔偿,如何能够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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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借名购房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实际出款人,可以以不但得利要回房款。 但是不同地区有细微的差距。各地的裁判观点不一样。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