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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问题员工价值观与公司不和,散播不利公司的传言,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不愿意自动辞职并且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十天,并且到劳动局去勒索巨额赔偿,目前公司怎样可以降低损失?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问
您好,员工散播对公司不利的传言,公司可以在内部邮箱、公告栏等工具,发布正式通知,给该员工警告,给予在职员工提醒,切勿相信传言,另外,该员工如果行为恶劣,建议您们及时搜集日常证据,如果谣言继续,则正式采用法律手段。
员工无故旷工十天,这种情况应当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分。建议先发一份通知,确认其旷工的事实。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该员工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该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该员工已经是正式员工,员工主动辞职,贵公司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那么贵公司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提醒您,员工手册里面有规定或者规章制度有规定(比如散播对公司不利的传言、连续旷工多少天等),如果该员工的行为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贵公司将其劝退即不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