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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大股东把其他股东股权要回了一部分,现在我从大股东手里买了百分之一的股权,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不改,大股东说我的股份合在他的名下,请问下我应该跟大股东签订什么样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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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情况可能属于我们通俗说的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以他人名义记载为公司股东。建议您首先要确认已经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之后在与大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但这里要提醒您,1、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2、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所以,隐名股东需要承受投资风险,并不享受借贷的固定收益。也就是说,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因此建议您在代持股协议中一定要约定清楚您与大股东的权利义务,否则您的权利很容易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