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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因为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起诉法院,判决前夫抚养费每月支付300元,教育医疗各半。至今日前夫只给每月的抚养费300元。其他分文未付。因现在学校费用大都网上付,我也没有留具体的票据。300的生活费显然太少。可以没票据跟前夫要回教育费吗?教育费的项目有哪些?孩子上学花了很多钱,没考上好的高中交的赞助费,文化课的补课费。伙食费,算不算教育费。我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3 00元太少了。我该如何为孩子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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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据此,您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教育花销情况与您前夫协商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如果协商不一致,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增加抚养费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