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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之前在一个黄金冶炼厂上班,上了将近两个月的班,后领导说是因为人多不需要这么多人就没有上班了,已经签过了劳动合同,工资实习期是一千八一个月,后听同事说是因为体检不合格,上班前已经体检过合格,后又进行一次体检说不合格,但是只发了两千元的工资,想问一下这个工资发的是否合理?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问
你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父亲不存在上述的情况,那么该厂辞退您父亲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您工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额发放,您父亲可以去劳动监察部分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