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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女方婚前有套房子,我婚后参与还贷,现因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主张把婚前房子卖了,补偿我还贷部分 20万,但是要先签字再给钱,请问这个是否可以通过协议走,这20万元原本就是我投进去的投资款, 当初说好房子算是夫妻共同投资, 现在女方不认,协议也被藏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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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依据您描述的情况,房子为女方婚前购买,您在婚后参与还房贷,这种情况如果不动产权证只有女方名字,你们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对该房产归属和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依据您的情况法院一般是会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您可以从您支付房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得到相关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