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知识产权 - 买了版权,也会侵权?
发表于:2016-01-19阅读量:(4013)
《非诚勿扰》买了版权,播了6年。最后又要倒在版权里。
舞台上出现过不计其数的极品男女,甚至这个节目也影响着许多单身男女的婚恋观。这两天节目又火了一把, “非诚勿扰”这个招牌面临下架。
要知道当初江苏台可是给了华谊兄弟版权费,拿到了“非诚勿扰”四个字的使用权,可为什么还是被告倒呢。
那些商标的事 → 《签订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原来,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
2010年9月7日,他获得了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
就在同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
按道理来说,这是一件好事呀,节目火了,对交友公司来说就是免费招牌呀。
不过金阿欢说完全不是这样,有意向的商家都会问,是不是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很多人都混淆了。还有很多商家因为他们与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无关,认为是骗子。
于是,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文字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
但电视节目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
而后金阿欢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
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并通过广告等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有时候你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到了他人的权利↓↓↓
也就是原本你的确是做电视节目,但是其中的内容已经涉及到第45类的范围,所以法院才会判败诉。
法院判定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那些年,你们看过的非诚勿扰。
那些年,我们开始知道极品这个词。
那些年,我们的婚姻观价值观开始改变。
这些年,维权意识崛起,创作者们举起你们的武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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